為何要有綱常倫理
「綱者」,總領也,是指統領一切
規制,就是主要條例!
人道世界是一個群居的社會,自古
以來,就有制定條綱來加以施行;人類
眾生在此人道世界中生活,就有共同的
責任、權利、義務,來維護這個群體生
活的條綱與規矩。
人道世界的行為,若是無綱常之建
構,就沒有辦法施行管理規章;人類眾
生為何要有管理規章及制度?因為人類
乃萬物之靈長也,其所行所為皆要符合
「人性的規範」。
這些道德規範,在人類行為產生
偏差之時,就必須要接受懲罰,對一些不守法之人,限制其人身的自由以作警惕與教化,莫使下次再犯錯誤,這就是「警惕與教化」的最主要功用。
給予不守法之人,有刻骨銘心的懲罰及了知,亦給守法者有所警惕。
如此,對人類眾生而言,「綱常倫理」可約制不守法者的行為動作。因為人類眾生在此人道世界中會有相互影響的行為作用,所以必要落實在生活中,才能夠約制一些人的不良行徑,而使整個社稷達至安定與祥和之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