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要有綱常倫理

「綱者」,總領也,是指統領一切

規制,就是主要條例!

人道世界是一個群居的社會,自古

以來,就有制定條綱來加以施行;人類

眾生在此人道世界中生活,就有共同的

責任、權利、義務,來維護這個群體生

活的條綱與規矩。

人道世界的行為,若是無綱常之建

構,就沒有辦法施行管理規章;人類眾

生為何要有管理規章及制度?因為人類

乃萬物之靈長也,其所行所為皆要符合

「人性的規範」。

這些道德規範,在人類行為產生

偏差之時,就必須要接受懲罰,對一些不守法之人,限制其人身的自由以作警惕與教化,莫使下次再犯錯誤,這就是「警惕與教化」的最主要功用。

給予不守法之人,有刻骨銘心的懲罰及了知,亦給守法者有所警惕。

如此,對人類眾生而言,「綱常倫理」可約制不守法者的行為動作。因為人類眾生在此人道世界中會有相互影響的行為作用,所以必要落實在生活中,才能夠約制一些人的不良行徑,而使整個社稷達至安定與祥和之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