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證釋
鸞門傳承心法體系

貳·序例

共 3 段
復聖顏子序例
夫子此次證釋《大學》,其誤處自當改正;然相沿已久,世人不明其故,夫子慮或有疑,命於正誤處詳加述明;並將原本對列互勘,使人易明。至其章節本未分,後人雖別為各章,於聖人原旨未合;但敘其次第,無庸分作幾章,使人知一貫之義。蓋道一而已,用之明德則德明,用之止善則善至,其詳略有差,其本末一致。如必分章節,則非將略者詳之、缺者補之不可;且修身以外之事,皆明德之見於事者,而本於格致誠正,若分言之,遂疑詳於事而略於內,豈聖人之原旨乎?
故格致雖若明德之最初工夫,治平雖若明德之最終工夫,而實則治平亦格致之事也。蓋格致言其學,治平言其用,學以致用,無初終也。故誠正修齊,看是異趣,而皆一道,道無二致。故誠正即可致修齊,其必分誠正與修齊為二,則誠正何用乎?故次第言之則可,若分別之則不可;本無可分別而強分之,則人每忘其本,而以修齊治平為務,竟不復置意於格致誠正也,豈聖人之意乎?
故讀是經,當知綱領有四;其後皆就綱領推而明之,當知明明德為用,而格致誠正修齊治平,皆明明德之事也;當知止至善為體,而定靜安慮得,皆止至善之境也;當知親親新民為仁治之本末,而修齊治平皆親親新民之功也;當知明明德為道之用,親親新民為道之則,止至善為道之極則。
大學之教,道也;學者,亦道也;道外無教,亦無學;則明明德也,親親也,新民也,止至善也,皆道之所固有;聖人本道而挈之以教人耳。當知四者為道之全,不可缺一;道見於人謂之性,性者生之本;則行此四者,即以明道,以盡性,以全生也。
故動靜行止,持己對人,處家理國,皆本此道也,充此性也,養此生也;不足者,自虧其道;悖其性、擾其生也;故凡書中所述,無非本此旨而示其方,立其教而定其則;故明此者則知聖人之意,而知大學之為大學,儒教之為儒教矣;雖修目並列,章節統貫,無他義也。
宗主孚聖序例一
此次聖壇所最應注意者,即宣聖及諸賢所示,與今本訓解不同;均須拈出,使人注意;蓋經文已傳讀數千年,注疏亦閱時已久,人人奉為定義,如不聲明,人將誤會。而宣聖之意,擬將此次訂正本,單獨編印;如各儒注疏,不悖經旨者,亦可附錄,但字體略小,使人易明;其有見他書者,或經解中者,能由人事加以搜集,編為群儒經解,以見各賢所見,不可限於一二人,如朱注之類。
蓋聖人所言,包含至廣;仁者見仁,智者見智;今固不能一一抹煞之也。且足以覘前人讀書理解,及時代學風如何;如此次聖壇,雖舉其大義,然因時日過費,不及詳示;前人已詳而不謬者,仍可存之,以為發揮聖經之用;如其不合者,則或刪之,或正之,以告後人。
凡治經要在通經,即處處貫通是也,如斷章取義則非也;聖人之言本於道,故於道未盡者,非經文也,惟語錄中或有有為而言者,與經文為教之定義者不同,故須審慎也;若據有為之言,以牽附經義,則誤矣。譬如“子罕言命利仁”,及“子不語怪力亂神”,“性與天道,不可得而聞”諸文,而謂夫子不重神天、性命,則誤矣。
蓋讀《易》《禮》《春秋》,則知聖人重神天、性命矣,又如以“民可使由之”之語,謂夫子不重民智,則誤矣;蓋讀《大學》《禮經》諸書,則知聖人重民智矣;諸如此類,不勝枚舉,要知聖人之教,皆本於道;其教義載在六經,當可憑也;語錄者有為而發,或後人誤記,或誤解,故不可即以明聖人之教,讀者審之。
宗主孚聖序例二
宣聖以聖壇所諭已多,將來須由人事揀選各教教義,及救世新教教義中各章,互相參證,以明教無二義,而釋世人門戶之惑。如各教有信律戒修等項,即《大學》中綱領是也;各教有度人度世自利利他等說,即《大學》明明德諸目是也;各教中以神道為重,而說皈依,即《大學》主誠意而慎獨也;各教中重修持以成道,即《大學》止至善與誠正之工夫也。
推而言之,內外功行,天人道德,凡各教所有者,《大學》中皆俱備之;不過所述繁簡詳略不同,非有人從事於此,以儘量發揮之,則聖教不明矣!
世人或有已注意及此,而苦無貫通各教之作,且為前儒諸說所囿,而不得明其真義,故必賴本教諸人,將此書重加說明;務使人人能知聖教與各教,毫無異義;而精粗本末,毫無遺漏也。
諸子侍聖壇日久,已備聞聖人之言,必知儒教與各教之真相,而有以證明之;使與新教教義,並傳萬古,不復為俗說所誤,則功德不在曾孟下也。
列聖薪火相傳 · 鸞門代代傳承